经公安机关侦查,投资人款项的60%在进入甲公司账户的当天或次日就被迅速转移,其中甲公司截留10%-15%,剩余的45%-50%立即被子公司及各地业务员瓜分,意即电影“未拍先分”,投资人的钱款大部分已经作为业务奖励被瓜分,并未实质进入电影拍摄程序,在集资期间,甲公司除了宣传外并未开展任何与电影拍摄有关的业务,电影宣传中的演员明星及发行公司均未收到甲公司任何的邀请。随即,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办理此案。在提前介入阶段就将追赃挽损工作放在中心位置,全力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综合运用追缴、冻结等手段,抢在犯罪嫌疑人转移财产之前迅速冻结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转移的资金1200万元,全案共计冻结财产1900余万元,为后续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7月24日,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等7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18日、5月17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对以上7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7日,县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里面是由全国四面八方的 96名“两块钱”影视诈骗案的被害人代表寄来的一面特殊的锦旗,表达他们对检察官们深深的谢意。
原标题:《反电信网络诈骗 | 大咖云集?必火电影?稳赚不赔?——“两块钱”电影投资背后的骗局》